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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校友分會(聯絡處)成立要點

國立清華大學校友分會(聯絡處)成立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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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校友分會(聯絡處)成立要點

  水清木華,清華人開枝散葉,遍佈全世界,為凝聚清華人的力量,提昇清華品牌價值,號召全球清華人成立校友分會或聯絡處,定期舉辦校友活動,聯繫校友,架起全球清華人與母校的橋樑。
 
(一) 校友分會或聯絡處成立條件:
  1、 校友分會:凡國立清華大學校友15人以上,得選出會長一人,幹部若干人,會員
    人數不拘,成立校友分會,每一城市或地區以一校友分會為原則。
  2、 校友聯絡處:凡國立清華大學校友一人以上,得為聯絡人,成立聯絡處,每一城市
    或地區以一個校友聯絡處為原則。
 
(二) 成立方式:填寫「國立清華大學校友分會(聯絡處)成立/異動申請表」並簽署切結書,送交至校友總會秘書組,由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,將發同意函。
 
(三) 辦理校友活動溫馨提醒:
  1、 各校友分會或聯絡處辦理活動時可與母校聯繫,母校將提供校旗、文宣、清華紀念
    等,於現場發放予出席校友。
  2、 會長改選或聯絡人異動時,請在兩個月內通知母校,並將校旗傳承下去。
  3、 辦理活動後,提供參加校友名單,利用校旗拍照合影並提供簡要活動紀實(含相
    片),刊登於校友中心官網,利用校友電子報傳遞校友訊息予全球清華人。
 
(四) 與本校校友服務中心及清華大學校友會保持聯繫:
  1、 國立清華大學秘書處校友服務中心:
    Email: asc@my.nthu.edu.tw,電話:886-3-5162478
  2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會:
    Email: nthuaa@gmail.com,電話:886-3-5731245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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