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清木華,清華人開枝散葉,遍佈全世界,為凝聚清華人的力量,提昇清華品牌價值,校友總會歡迎全球清華人成立校友分會或聯絡處,定期舉辦校友活動,聯繫校友,架起全球清華人與母校的橋樑。
(一) 校友分會或聯絡處成立條件:
1、校友分會或聯絡處之成員均為校友。
2、校友分會:凡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成員有十五人以上(含),得選出會長一人,幹部若干人,會員人數不拘,成立校友分會 。
3、校友聯絡處:凡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成員有一人以上(含)、十四人以下(含),得成立聯絡處,並選定一人為聯絡人。
4、每一個城市或每一個地區以一個校友分會或聯絡處為原則。
(二) 申請方式:申請時須遞交「國立清華大學校友分會(聯絡處)成立/異動申請表」、「組織章程」、「校友會組織成員表」、「國立清華大學商標使用申請表」,以及簽署「切結書」,送交至本會秘書組,由理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後開始進行成立籌備事宜。
(三) 與校友總會及校友服務中心保持聯繫:
2、 校友服務中心:
Email: asc@my.nthu.edu.tw,電話:03-5731247